1. 招标条件
上海分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电厂脱硝用尿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海分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电厂脱硝用尿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
2.2 规模: 4*325MW;2*600MW;2*660MW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尿素数量为2880吨。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尿素;数量2880吨 , 尿素总氮(干基)≥46.3%;详见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
2.6 交货期: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正常情况下,招标人发出尿素需要通知后,中标人须在48小时内将货送到指定交货地点,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尿素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指定的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数,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运输方式: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配有专用尿素槽罐车(不得与粉煤灰、水泥等其它运输车辆混用),单车运输量约在21吨左右。尿素槽罐车的槽罐及相关设备采用不锈钢材质, 槽罐车与电厂压缩空气和尿素连接软管及接头属投标人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在投标文件没有虚假陈述、造假、提交伪造财务、业绩等证明材料。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2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应具有每年供货量2000吨,且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吨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及关键内容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并自有专用的尿素槽罐车,或与有专用车辆的运输公司签有运输协议。尿素槽罐车单车运输量约在21吨左右,尿素槽罐车总长度不得超过14米,宽度不得超过3米;尿素槽罐车的槽罐及相关设备采用不锈钢材质, 槽罐车与电厂压缩空气和尿素连接软管及接头属投标人范围;(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运输车辆情况)
2)投标人须具有尿素槽罐车应自带气体输送管道并与电厂管道接口相匹配,保证每次卸料时间不超过二小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7月6日9:00起至2020年7月14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