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二、三次供热管线改造项目金岗街区域供热管线施工(Ⅳ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辽宁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 大连电厂为了提高过渡热源站供热区域的供热质量以及管网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经济性,对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的部分二次管网、三次网改造。本次改造二次网的供热面积为300.8万平方米、改造三次网供热面积约83.15万平方米。 项目标段划分: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二、三次供热管线改造项目甘北路区域供热管线施工(Ⅰ标段);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二、三次供热管线改造项目椒东街区域供热管线施工(Ⅱ标段);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二、三次供热管线改造项目金家街区域供热管线施工(Ⅲ标段);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二、三次供热管线改造项目金岗街区域供热管线施工(Ⅳ标段); 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区域二、三次供热管线改造项目松江路区域供热管线施工(Ⅴ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5 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最多可中5个标段中的2个标段。2.2本标段招标范围:2.2.1金岗街区域的二次网、三次网供热管线改造施工,包括二次管网(热力站至楼前,采用直埋预制保温管型式,长度为46.78千米)及三次网(楼内管线,面积11.37万平方米),所有土建施工、设备材料供货、管道安装、施工协调、道路恢复、绿化覆盖等。包括临时措施(含安全措施)、临时道路、管沟挖掘、渣土排放、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原供热管道拆除、管道安装、水压试验、运行调试等;2.2.2道路修复: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恢复原状;住宅小区外部的市政道路管沟按要求回填砂后,道路修复另行安排;2.2.3全部施工协调;2.2.4障碍排除及恢复,包括施工影响到的管线(自来水、污水、石油、煤气等)、树木、绿地等设施迁移、保护,恢复原样;2.2.5施工范围不包含管道焊口无损检测;2.2.6全部设备、材料供应。2.3工期:2020年8月1日 - 2020年9月30日(开工时间调整,竣工时间相应调整,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本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189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安装、修理、改造)(压力管道GB2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相关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业绩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三次网分户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需附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且该业绩的业主企业供热规模需在700万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该供热企业供热规模的证明文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小于DN350供热管网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需附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且该业绩的业主企业供热规模需在700万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该供热企业供热规模的证明文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单位出具的本标段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6日9:00起至2020年7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