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汽车卸煤沟封闭改造土建及附属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2×300MW机组年耗煤量约174×104t,原设计为部分采用铁路来煤,部分公路来煤。现燃煤全部采用汽车运输进厂,其厂内建有一座6车位汽车缝式卸煤沟作为公路来煤的接卸设施,每个车位跨度6m。
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汽车卸煤沟封闭网架轴线长度为87.6m,轴线跨度为82m,网架水平埋件高度3.0m,挡墙高度3.0m,挡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基础采用筏型基础,基础埋深3.0m。
本次改造将汽车卸煤沟进行扩建,在卸煤沟尾部扩建8个卸车车位。新增汽车卸煤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基础底标高-12.60m,延长汽车卸煤沟轴线长度69.4m,同时增设延长煤沟底部双路带式输送机(本次工程不含)所需机架基础,包括八个车位和检修跨,轴线跨度12m。检修跨地上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
工期:总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规模:2×300MW。
范围:汽车卸煤沟封闭网架的土建和附属部分、汽车卸煤沟延长车位的土建和附属部分,以及影响本次施工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建构筑物拆除。汽车卸煤沟封闭网架土建部分包含网架筏板基础、梁、柱、墙、预埋件的施工;汽车卸煤沟延长车位土建部分包含地下箱型基础、梁柱煤斗、煤篦子、预埋件、检修跨上部框架梁柱板、相应钢结构、吊车梁的施工;附属部分包含道路的施工、上下水管道(不含水泵、泵阀门)、消防管道的施工、消防主管道至消防炮阀门井一次门的施工、排雨设施沟道的施工、煤沟暖气设施的施工、抑尘设施(只含地下管道及总阀、放水阀及附属设施,不含喷淋阀组、远程射雾机等附属设施)、煤沟通风、照明、网架接地、电缆敷设的施工等。施工范围必须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工作范围如上所述但不限于此。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现场踏勘、供货、施工、安装(包括对原有设备改造、拆迁、恢复工作)、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鉴于现场的复杂性且两台机组均在运行中,投标方应对现场进行踏勘。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一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厂土建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5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7 月 8 日 9时起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17 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