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领导用车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2.2 服务内容:保障公司正职负责人日常履职需要,包括上下班接送。
2.3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租赁2辆轿车(含司机),满足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22万元(含,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的(大众系列、福特系列、别克系列或同等品牌)轿车,要求购置新车,车辆加装ETC。保障公司正职负责人日常履职需要,包括上下班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租赁”。
2.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2020年3月1日之间)同类租赁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关键扫描项)。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并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人应配备技术熟练、持有从业证书的驾驶员,并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确保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及以上;(2)年龄不得超过50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2020 年7月8日 9:00 时起至 2020 年7月13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