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上海分公司电厂用推扒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上海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海分公司电厂用推扒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5台功能完整的推扒机及其必须的消耗材料和常用工具,包括安装运输、技术服务等。
2.2交货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盛石路350号。
2.3交货期:合同签定之日起18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相似的推扒机业绩不少于20台,并提供清晰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方应遵循招标方规定的总体原则,即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承担同类型推扒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
3.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7月7日9:00起至 2020年7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