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3、#4 制水设备更换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 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方更换、改造所必须的全部附件以及其他各项成本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电去离子装置的货物报价中。
2.2 交货地点:电厂指定位置。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按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合同签订后 3 个月设备到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3、#4 制水设备更换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3、#4制水设备更换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投标方参与投标的任一品牌近 3 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国内电厂水处理系统业绩不少于五个(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品牌业绩), (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证明为准,合同须要有首页、签字页和能反应出供货范围等关键内容页,验收报告证明须能反应出供货范围等关键内容。提供的不完整或无法体现供货范围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3.2.2 资质等级要求:/。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本项目含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电去离子装置三个装置,任一装置都只允许投标方以一个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任一装置投标两个及以上品牌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7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7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