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OTH-QT202011D)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09日08时30分到2020年07月15日17时30分;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获当地政府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019年11月,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明确,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需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要求,一体化示范区启动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2020年01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沪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提出双方共同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峡集团依托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模式新机制和太湖流域“三水共治”技术优势,推动将示范区建设成“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示范区”。三峡集团已组建长三角区域协调工作组,专项负责示范区及长三角区域的项目合作事宜,并组建了示范区工作小组,靠前服务,全力推动示范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相关工作。
2.2 招标范围
(1)实施方案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与示范区范围保持一致,即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等两区一县全域,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380万人。
(2)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方案是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及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系统化治理思路,全面分析水系统现状格局、存在问题、社会经济发展综合需求,研究提出实施目标、主要任务,科学编制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统筹重大涉水工程总体布局,锚固示范区生态基底、助推示范区绿色发展。
实施方案须重点统筹水空间优化、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复兴、水管理创新等多方面内容,形成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明确重点项目、投资估算及实施意见,综合分析实施效果,并制定各项实施保障措施,构建完整实施体系。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人员、信誉、财务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①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至少包含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 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信。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或风景园林可行性研究或规划,且合同单项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07月09日08时30分到2020年07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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