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MW渔光互补升压站工程主变、GIS和避雷器、开关柜、SVG、接地变及小电阻、箱变、预制舱、综自、继电保护、电源、调度自动化系统及安防系统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工程内容及规模: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不含光伏场区工程及送出工程,与光伏场区工程分界为 35kV 开关柜下口(35KV 集电线路接线及集电线光纤熔接由光伏产区 EPC 总承包负责),与线路工程分界为 220KV 升压站内线路 PT(与站外送出工程第一级塔之间的架线包含设备接引线及光纤熔接由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负责)】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7 月,2020 年 11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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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数量及相关要求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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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 站工程220kV 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 |
2020 年10 月5日前,项目现场基础交货 |
100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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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252kV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和避雷器 |
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 |
2020 年10 月5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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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交流 40.5kV 开关柜(充气柜) |
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 |
2020 年10 月5 日,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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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 35kV 静止型无功补偿装置(SVG) |
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 |
2020 年10 月5 日,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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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 站工程 35kV 接地变及小电阻、35kV 站用变压器和10kV 箱式变电站 |
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 |
2020 年10 月5 日,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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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预制舱 |
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本标段供应商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需进舱设备的相关安装、接线工作。安装过程涉及预制舱本体的调整仍由舱体供应商负责 |
2020 年10 月1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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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海兴 258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 站工程综合自动化、继电保护、交直流一体化电 源、调度自动化系统及安防系统 |
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质保期 2 年。 |
2020 年10 月5日,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1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企业注册资金需在 5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内产品或者国外品牌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接受代理。
9、近 5 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0、近三年内需具有至少 3 个项目同类设备的同等或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以应用业绩为题做专门说明。其分包商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规范书的要求, 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0年5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汽车起重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 |
汽车起重机 |
12T |
1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准能设备维修中心 |
2 |
汽车起重机 |
16T |
1台 |
|||
3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台 |
|||
4 |
汽车起重机 |
55T |
1台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专业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具备上牌条件(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公告查询结果的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签订的至少3份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不小于55T的汽车起重机的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内容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标的物名称、标的物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等)。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16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