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贵州罗甸县八总光伏电站等6个光伏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贵州罗甸县八总光伏电站项目位于选址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茂井镇,总占地面积约 3150 亩; 贵州罗甸县沫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拟选址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总占地面积约 2022 亩; 贵州镇宁县简嘎农业光伏发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镇宁县南部简嘎乡,总占地面积约 2500 亩; 贵州镇宁县六马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六马镇和马厂乡,总占地面积约 2240 亩;华能威宁县雪山新升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总占地面积约 1700亩; 贵州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打尖乡,总占地面积约 509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贵州罗甸县八总光伏电站等6个光伏项目林地手续办理服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林地手续的办理要求,进行华能贵州罗甸县八总光伏电站等6个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的编制工作(含审批),且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的批复文件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020年8月05日-2020年9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光伏或风电项目林地手续办理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需体现合同服务范围及签字页)及林地批复证明资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9日时起至2020年7月14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