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2.2 规模: 2X300MW 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06年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蒙西发电公司现场,并按程序卸到石灰石粉库。
2.7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需方需求计划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石灰石(粉)生产厂家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电厂签订的至少2个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等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石灰石(粉)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具有生产石灰石粉范围证明;若为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须含石灰石类产品销售,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对生产厂家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10日9:00起至2020年07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