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四川硬梁包水电站厂房桥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硬梁包水电站。2.2 规模:硬梁包水电站工程规模为二等大(2)型,电站装机1116MW。其中:大电站安装4台27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为完成以上4台机组的安装检修时的吊运工作,在大电站厂房设置2台套400t/100t/16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生态电站安装1台36MW的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为完成该台机组的安装检修时的吊运工作,在生态电站厂房设置了1台套250t/50t/1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2.3 建设工期:硬梁包水电站生态机组预计于2024年7月1日投产发电,硬梁包大电站第1台和第2台机组计划在2024年7月1日投产,硬梁包大电站第3台和第4台机组计划在2024年10月1日投产。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本次招标范围:大电站地下厂房2台400t/100t/16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和生态电站地面厂房1台套250t/50t/1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卖方负责以上合同设备的设计(包括三维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试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等,并参加现场开箱检验;提供设计联络会、技术文件(含安装、维护、调试、图纸等)、运行和维护所需要的正版应用软件和使用说明、出厂验收、培训招标人相关人员、配合设备监造;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桥机安装、监督安装质量及相关设计接口的配合协调工作;参加桥机安装过程中各项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并保证设备质量与使用寿命。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工程实际,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应具有良好的性能。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应采用成熟的、先进的、经过实践验证的可靠技术进行设计和制造。2.6 交货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硬梁包水电站现场业主指定地点(车板交货)。2.7 交货期:详见第五章技术附表交货进度中附表D。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拥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
3.2.2业绩要求同时具有:
(1)200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跨度不小于20m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0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国内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业绩,提供2年以上良好运行的证明材料,并提供400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
(2)200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两台桥机并车同步抬吊起重量不小于800t的桥式起重机国内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业绩,并提供2年以上良好运行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类似项目桥机的设计和制造的供货业绩应附合同证明的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也须提供电站用户的运行情况反馈证明。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9日9:00起至2020年7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