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CFG桩地基处理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CFG桩地基处理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CFG桩地基处理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3台单机容量300 MW及以上机组的主厂房或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合同履行情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从事火电厂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有3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要建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9日09时00分到2020年07月1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