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排土场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排土场100MWp光伏电站项目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排土场100MWp光伏电站项目支架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排土场100MWp光伏电站项目支架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光伏支架制造厂商。
3.2.2资格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10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同时连续两年支架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GW(非关联交易),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9日09时00分到2020年07月1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