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9】337号)文及《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变更及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0】187号)文批准建设,同意备案。项目业主为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多渠道筹资,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受招标人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的委托,现对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编号:E530000000082000108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规模
2.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2.3建设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及多渠道筹资,资金已落实。
2.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主要为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区域内具备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 展相结合。近期着力破解城区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重点改造提 升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等已有建成区,重点解决城区基本功 能完善,人居环境提升等问题。远期着力解决城区的持续发展问题,重点加强产业培育、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繁荣发展新城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91283.23㎡(约286.92亩),总建筑面积约65063.85 ㎡,本项目预计将在保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停车场约17处,设置停车位约4984个,同时针对路内停车位(约6000个)进行智能化改造。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80561.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估51498.95万元。
2.6 招标范围: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资料管理、材料检验、协调管理、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8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过程保修阶段完。
2.9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云南省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
2.10招标形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审查办法为“合格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或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须注册在申请人单位,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
3.6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组人员要求:须配备房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造价监理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备并满足工程需要。
3.7入滇备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的规定,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针对本投标项目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信息。
3.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17:30时,进入保山市电子服务系统(网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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