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1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占地面积约3500亩。项目场区内地势平坦。场区平均海拔高度179m。场区交通非常便利,运输条件良好。本工程总装机容量100MW,本次招标储能系统总容量为5MW/5MWh,系统分为2个2.5MW/2.5MWh子单元,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2.2 交货期要求:2020年10月15日前必须完成全部供货。
本标段内容:本工程5MW/5MWh储能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装配、出厂调试、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导安装等供货全过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满足招标规范的要求,设备技术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有不少于1个5MW/5MWh储能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项目详细信息表,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应用场景类型、投运时间、设备型号等关键信息,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3.2.2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运行项目中,近三年须无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发生(需提供承诺书);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
3.2.5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到2020年7月1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