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
2.2 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p,本期工程建设容量为100MWp。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拟定于 2020年8月15日具备开工条件,于2020 年 12 月投产发电。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预招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2020年8月30日开始首批光伏支架交货,在2020年9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交付,设备分批交付,交货进度需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固定支架供货业绩不低于500MW,单个大于50MW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 其他要求: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到2020年7月1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