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炼渣库房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基本情况
2.1 招标概况:招标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熔炼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招标人于2019年已经建成1800平方米熔炼渣库房,但目前仍有部分熔炼渣未入库堆放。熔炼渣堆场南面安装有一套破碎生产线,目前处于露天生产,防尘降尘效果不明显,存在扬尘污染环境的风险。招标人为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计划对熔炼渣库房进行扩建。
在熔炼渣堆场东面和南面分别新增建设库房,与现有库房一起形成东、南、西三面环绕U型库房。库房建设总面积约3984平方米,库建筑设面积与高度、防风、抗震等级等详见设计图。库房内建设喷雾系统、照明系统,建设选址地内现有高杆灯等设施全部拆除处理。
2.2 招标范围:熔炼渣库房扩建项目施工;
2.3 工程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水口山镇;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2.5计划工期:4个月(具体进场及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按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及国务院第714号令[2019])执行。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
3.5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单位须同投标人一致,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止登陆完成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