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项目汇流箱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项目汇流箱设备预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
2.2 规模:100MW
2.3 建设工期:计划8月15日开工,12月20日全部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汇流箱设备预招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排产函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累计投产200MW及以上并具有单体容量 50MW及以上等级的光伏电站 供货业绩(需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2 资质等级要求:所投产品应通过CQC相关认证.
3.2.3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0日9:00起至2020年7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