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0年度光伏逆变器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0年度光伏逆变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预估采购总容量5000MW,其中基本容量4000MW,储备容量1000MW。基本容量指具体项目的预估容量,储备容量指协议有效期内新增项目的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当每个标段框架协议实际容量达到预估采购容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投标人对此作出承诺。每个标段内项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基本容量和储备容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容量达到基本容量和储备容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标段划分: 本次逆变器招标拟划分为2个标段,预估采购总容量5000MW,其中基本容量4000MW,储备容量1000MW。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
标段一:组串式逆变器,预估采购容量4300MW。
标段 |
输入电压(DC) |
输出电压(AC) |
功率(KW) |
备注 |
---|---|---|---|---|
组串式逆变器 |
1500V |
800V |
175 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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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集中式逆变器,预估采购容量700MW。
标段 |
型式 |
额定功率(kW) |
采购 容量 |
备注 |
---|---|---|---|---|
集中式逆变器(含直流汇流箱) |
箱式逆变器(变压器为干变) |
3.125MW及以上(直流1500V) |
1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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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式逆变器(变压器为油变) |
3.125MW及以上(直流1500V) |
600MW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投标。
3.1.5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之一的认证。
3.2.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 年本)》相关规定。
3.2.4供货业绩:
组串式逆变器标段:投标人或代理投标品牌的生产商2017年1月1日至今5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超过50万千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集中式逆变器标段:投标人或代理投标品牌的生产商2017年1月1日至今2.0MW及以上集中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超过100万千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5投标人需提供自己或代理的生产商的2017年1月1日至今销售业绩相关证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2日00:00起至2020年7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3000元/标包。除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