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110kV升压站综合自动化成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风电规划区内
2.2 规模:49.5MW
2.3 建设工期: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2020年11月投产。
2.4 标段划分:1套110kV升压站综合自动化成套设备装置,共计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套 110kV升压站综合自动化成套设备装置(包含主机兼操作员站、远动主机屏、“五防”系统、打印机、网络通信柜、音响及语音报警装置、监控台、公用测控屏、主变测控屏、110kV线路测控装置、交流电压转接屏、35kV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通信线缆、主变压器保护、110kV母线保护、35kV母线保护、时钟同步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电能量采集终端、同步相量测量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直流系统、电度表柜、110kV线路保护测控柜、AGC/AVC系统柜、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柜、快速频率响应装置柜、SF6气体智能监控系统等)及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一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指定位置交货
2.7 交货期:2020年8月30日之前招标范围内货物全部货到现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排产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应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具有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8套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项目综合自动化成套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 10日9:00起至2020年7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