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疆吉木萨尔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地处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东同奇台县为邻,西与阜康市接壤,北越卡拉麦里山和富蕴相连,南以博格达山分水岭同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县为界。县城西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65公里,距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昌吉市200 公里,东离哈密市550 公里。本工程新建1 座 110kV 升压站,汇集场内 5 回 35kV 集电线路统一升压后,再以 1 回 110kV送出线路接入拟建的吉木萨尔 220kV 光伏汇集站并网;项目新建 110kV 送出线路LGJ-240 型导线,长约 2.1km。
2.2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2.3 规模:100MWp
2.4 勘察设计周期:需满足招标人总体工程建设工期时间,满足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
2.5 预招标范围: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方格网布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资料的传递与移交;现场配合,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试生产配合等服务;光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费用;以及参与招标评标,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风险费用。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且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3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需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3个新能源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附证明材料,以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3.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 10日9:00起至2020年7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