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德州电厂5号机组脱硝系统提效辅助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德州电厂5号机组脱硝装置A、B反应器上数第一、二层催化剂进行再生,共500m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 德州电厂5号机组脱硝系统提效辅助服务,包括前期催化剂从电厂进行危废转运,催化剂运输至工厂后的模块拆解、拼装、除灰、多级清洗、干燥、负载、焙烧、硬化、包装等工艺,以及再生后催化剂暂时储存、回运至电厂。再生辅助工作需满足质量和工期要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开展工厂施工和废催化剂处置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3 项目执行工期
工期:根据现场项目进度,业主通知后开始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工期12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
(3)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0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的业绩,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 无再生工程技术指标严重不合格案例(以国内有催化剂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为准)。
(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电力系统中未列入催化剂业务黑名单。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7) 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17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