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核能供热示范项目核能厂址岩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 项目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佳木斯综合智慧核能供热示范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 |
佳木斯核能供热示范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4×200MWt 核能供热机组,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 2 台机组。 |
勘察项目计划工期一个月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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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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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厂址岩土工程勘察 |
本厂址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采用工程地质测绘、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方法和手段,综合评价厂址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岩土适宜性,不良地质作用发育规模及对厂址稳定性的影响;提供地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评价地基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查明地下水分布规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关系,调查地下水情况,评价地下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
一个月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已办理三证合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近 3 年内(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在近 3 年内(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 3 年(2017 年、2018 年、2019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目前和近 3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 具有丰富的勘察经验,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 投标人必须具备近 5 年内具有电力工程勘察业绩。
7. 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岩土师证书,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8. 投标人应具备就近调取设备及相关资源的能力,签订合同三日内可进场勘察。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根据项目所在地防疫要求,外地进入项目所在地 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项目工地,人员需要扫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登记,亲情服务,跟踪情况 14 天。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