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氢气压缩机及充装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进度
合同签订后 70 天(厂家细化并提供交货进度表)
2.2 项目概况
2.2.1 项目规模
本制氢系统是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所需的 1000Nm3/h 电解水制备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共采用 2 组处理量为 500Nm3/h 电解制氢设备。电解后的氢气经 2 组处理量为 500 Nm3/h 的纯化装置处理后经氢气缓冲罐送至后续 2 台 500 Nm3/h 的氢气压缩机入口,氧气经稀释后排至大气,但预留氧气纯化利用条件接口。
2.2.2 厂址所在地
项目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
2.2.3 交通运输
运输方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乡道路四通八达,S12(古青高速)及 307 国道横贯基地, G20 国道、S103 等从区域内通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厂址紧邻鸳冯公路, 进厂道路拟从工业园区现有规划道路引接,交通便利。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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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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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压缩机及充装系统 |
一整套 2×500Nm3/h 氢气压缩系统(单台压缩机在 入口压力 1.5MPa、排气压力为 22MPa 下,排气流量 须达到 500Nm3/h(注意为标准状态下),系统包括高压氢气压缩机、冷却系统、氮气置换系统、压缩空气 系统、充(灌)装系统等 所有设备、管道、支吊架、阀门、附件及工艺系统所需的监测控制仪表等。 |
合同签订后 70 天(厂家细化并提供交货进度表)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氢气压缩机及充装系统设备招标 |
一、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 3、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具有完成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业绩要求: 在截标日前 3 个自然年内应具有 2 台套氢气压缩机及充装系统生产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否则无效。 |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8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