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贵州罗甸县沫阳、八总农业光伏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110kV预装式变电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
2.2 规模:150MW。
2.3 建设工期:6个月。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贵州罗甸县沫阳、八总农业光伏工程110kV预装式变电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次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站用变预制舱、接地变预制舱、控制室预制舱、备品间预制舱及各舱体内所包含的正常运行所必需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设备现场安装、校验、启动调试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华能贵州罗甸县沫阳、八总农业光伏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2019年10月10日(实际交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110KV及以上预制式变电站不少于5项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3日时起至2020年7月18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