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贵州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工程,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现对 贵州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工程光伏支架及其附件进行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望谟县羊石光伏工程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境内。装机容量为30MWp,新建 1 座35kV 开关站。
2.2 规模:30MW
2.3 建设工期: 8月30日至11月30日。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约5887个两列柱斜顶支架(含压块)、支架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及就位、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2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装机规模在 20MW 及以上的光伏电站支架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3日时起至2020年7月18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