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风场5台风机迁建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6MW
1、山东新能源公司莱州风电有限公司4台华锐SL1500-77-70型风机迁建(6MW)
2、山东新能源公司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台上海电气W2000-93-80型风机迁建(1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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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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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风电有限公司虎头崖风场4台风机迁建项目EPC 总承包 |
(1)迁建风机的整体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审查。 (2)开工手续办理。 (3)所有设备的采购、存放和二次搬运转场; (4)迁建项目设备基础等施工安装,工程调试及竣工验收; (5)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负责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评价验收; (6)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7)项目全过程协调工作所有用地的协调及补偿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8)办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土地、林地手续,包括永久征、租地和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负责完成环评、水保、林业等验收工作的办理及费用缴纳; (9)迁建后的集电线路保护定值计算、停电施工协调等。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围栏及永久、临时标志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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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城风场5 台风机迁建项目EPC 总承包 |
(1)迁建风机的整体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审查。 (2)开工手续办理。 (3)所有设备的采购、存放和二次搬运转场; (4)迁建项目设备基础等施工安装,工程调试及竣工验收; (5)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负责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评价验收; (6)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7)项目全过程协调工作所有用地的协调及补偿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8)办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土地、林地手续,包括永久征、租地和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负责完成环评、水保、林业等验收工作的办理及费用缴纳; (9)迁建后的集电线路保护定值计算、停电施工协调等。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围栏及永久、临时标志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投标,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州风电有限公司虎头崖风场4台风机迁建项目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风电场设计、土建、施工及风电双馈型整机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等总承包资质能力。独立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2.独立投标人和投标联合体需要具有以下相应资质能力:独立投标人资质能力:具备风电双馈机型整机的设计、研发、制造等能力,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三年间,每年生产、交付风电业主,双馈机型主机不低于150台;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资质能力:联合体组成应具备如下三种能力:1)具备风电双馈机型整机的设计、研发、制造等能力,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三年间,每年生产、交付风电业主,双馈机型主机不低于150台。2)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五年内应至少具有3个48MW及以上风电场建筑安装工程业绩及经验。
7.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城风场5 台风机迁建项目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风电场设计、土建、施工及风电双馈型整机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等总承包资质能力。独立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2.独立投标人和投标联合体需要具有以下相应资质能力:独立投标人资质能力:具备风电双馈机型整机的设计、研发、制造等能力,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三年间,每年生产、交付风电业主,双馈机型主机不低于150台;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资质能力:联合体组成应具备如下三种能力:1)具备风电双馈机型整机的设计、研发、制造等能力,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三年间,每年生产、交付风电业主,双馈机型主机不低于150台。2)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五年内应至少具有3个48MW及以上风电场建筑安装工程业绩及经验。
7.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特别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投标人资格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为准(凡不满足招标公告中任一资格条件的,均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提供无关业绩,业绩无效。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要求投标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10 16:30到2020-07-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10 16:30到2020-07-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