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招标人为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卷筒牵引机构一套,本套四卷筒牵引机构包含适用于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 桥式卸船机出力增容改造项目的机械房、四卷筒牵引机构(起升、开闭机构,小车及牵引机构、行走机构)及成套附件、小车行走轨道、集煤斗、煤斗层三面抑尘网板、出料皮带的电动三通落煤管及导料槽、电气部分本次改造所涉及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不含高压电缆分支箱及二期 6KV 公用段至#3 桥机高压电缆 ZRC-YJV22-6/10KV 3*95),现场施工所有材料、防腐材料以及改造后的钢结构安全性能检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2 投标方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起重机械)A 级以及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
3.2.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设备(卸船机)生产或改造、维修业绩不少于 2 台,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7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