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盐城大丰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溢油污染防治项目已由 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位于大丰东部海域,江苏辐射状沙脊群北部。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总装机容量为400MW,一期容量300MW,二期容量100MW。风电场共布置91台风机,风场西侧海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运维配置一艘运维船用于海上交通运输。
为保障大丰海上风电场船舶与风电设备、设施溢油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需对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周围海域进行溢油污染防治工作,并确保溢油处置结果满足项目所在地海事局、海洋局、环保局的要求。
防治内容:91台风机周围海域风机溢油污染应急清除作业;船舶溢油污染应急清除作业;海上升压站周围海域溢油污染应急清除作业;海上升压站事故油池废油接收;91台风机产生的废油接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规模:4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船舶污染清污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一级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船舶残油、污水收集处理、废物回收,海上污染清除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4 日17:00起至2020年7月21日15: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