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发电公司全厂噪声治理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允许分包,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时)或施工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时)或施工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已完工验收的境内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噪声治理业绩,上述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通过环保验收(应提供合同、环保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有在火电厂噪声治理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2019年9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0日10时00分到2020年7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10时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发电公司全厂噪声治理工程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州电厂一期工程2×300MW燃煤机组,2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月和4月投产。二期工程扩建2×600MW燃煤机组,2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投产。鄂州电厂于2012~2013年期间对一期二期工程机组进行了增容改造,目前经过改造后一期工程发电机组容量为2×330MW,二期工程发电机组容量为2×650MW。三期工程建设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三期工程主厂房布置在二期扩建端,主厂房朝东北,出线向西北;两个冷却塔分别布置厂内原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站的位置和一、二期循环水泵房西南;两个圆形煤场布置在二期工程弃土场地。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鄂州发电公司全厂噪声治理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运转调试、噪声监测、环保验收配合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厂噪声治理工程;
2)本工程段范围内的绿化、硬化地面恢复;
3)已有设施的保护工程;
4)本工程建筑及其他垃圾清理;
5)本工程范围施工临建场地建设;
6)本工程施工用电及用水及其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7)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保管(包括装卸、搬运、转运、仓储、保管和发放等)。
2.3 工期
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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