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综合管网及室外道路完善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0%自有资金和7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曹妃甸5000万吨煤码头项目,共建成10万吨级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7万吨级泊位2个、5万吨级泊位1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全长1428米,设计装船能力5000万吨。
招标内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新建综合楼辅建区(外墙皮以外)综合管网、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投标须知:
2.1、除特殊说明外,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所需材料及设备;
2.2、通往本项目市政道路尚未开通,需绕行铁路西侧临时道路(约8km),需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该临时道路通行影响
2.3、投标人需自行到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以实际了解现场情况,以确定实际工程量,弃土倒运距离按3km考虑。
2.4、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2.5、本项目施工需与综合楼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进行,投标人需在监理及招标人统一协调下开展现场施工,必要时因场地、用电交叉等限制需停止施工。
2.6、综合管网上端、下端全部接口施工均在本次招标招标范围内。
2.7、综合管网施工时破坏现有道路、绿化等需按原结构进行恢复。
2.8、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地下存在多处已建综合管网,施工期间需对现有管网进行保护,若对现有管网破坏,需负责进行修复。
2.9、本项目综合管网施工过程中若遇已建管线需进行增加检查井等措施。
2.10、用水甲供。
2.11、给排水、消防工程中所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品牌选用范围:联塑、东方、日腾飞、丰联、京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已完成的同类市政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同类业绩包括:
道路、房屋建筑工程或同类型管网工程。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6日9时起至2020年7月23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