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防爆车辆维修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防爆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高头窑煤矿。
2.2 服务内容:2台平板车维修需要更换国三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及相应需要配套更换的配件,需要维修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车各系统、各部位的清洗检查、检修及保养,损坏的部件必须更换。维修内容包括车辆的电路系统、制动系统、进排气系统、自动保护系统、转向系统、液压系统,变速箱、变矩器、前后桥的拆解检查维修,更换与维修的主要大部件在维修内容表里已列出。驾驶室以及内部各部件、操纵机构、各仪器仪表、照明信号装置的维修、更换。更换所有密封和阀类,最后进行整车钣金、整形、喷漆。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2台平板车维修,需要更换国三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及相应需要配套更换的配件,需要维修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车各系统、各部位的清洗检查、检修及保养,损坏的部件必须更换。维修内容包括车辆的电路系统、制动系统、进排气系统、自动保护系统、转向系统、液压系统,变速箱、变矩器、前后桥的拆解检查维修,更换与维修的主要大部件在维修内容表里已列出。驾驶室以及内部各部件、操纵机构、各仪器仪表、照明信号装置的维修、更换。更换所有密封和阀类,最后进行整车钣金、整形、喷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煤矿井下防爆车生产制造等相关内容。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煤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维修或检修或生产制造的合同业绩至少5份(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2.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5.4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3.2.5.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2.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7月16日9:00时起至2020年07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