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粉煤灰渣及石膏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相关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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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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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渣及石膏清运(12个月) |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12个月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全部锅炉粉煤灰、渣及脱硫产生的石膏及时拉运出华电乌达热电厂区,将甲方的粉煤灰渣、石膏全部运至乌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储灰场内,并按储灰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卸灰。负责执行灰库、渣库的放灰、放渣及其他各类运行维护操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在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粉煤灰渣及石膏清运(12个月)】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服务供应商。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16 15:19到2020-07-2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16 15:19到2020-07-2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