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 公告
2.1项目概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库车市,建设有2台330MW发电机组,总装机660MW。电站2012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8年。电站距离库车市(城市)15公里。
库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2018年7月16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于2018年7月17日并网运行;4号机组2018年10月16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于2018年10月18日并网运行。
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5mg/m3、35 mg/m3、50mg/m3。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招标标的的服务范围包括对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4号机组CEMS设备仪器仪表及附属设备、CEMS间智能视频监控设备、CEMS间空调、烟囱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氨逃逸设备全面维护,维修,校验,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准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总服务期36个月。(投标人须安排维保人员提前15日到场进行工作交接)。
2.4项目地点: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包括: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数据采集传输仪);
C.投标方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具有2个300MW或以上等级火电厂CEMS第三方维护的合同业绩,且均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和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证明资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4日 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