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号机组转轮整体加工处理及水轮机导叶抗磨环结构优化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挂治电厂机组设备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制造,水轮机型号为ZZ -LH-580。2 号机组检修时发现桨叶及转轮室壁刮擦痕迹明显,桨叶与转轮室间隙超标,桨叶轴向窜动明显,转轮进水,导叶端面间隙偏小,与导叶抗磨环刮擦。拟计划对#2 机组水轮机转轮进行整体加工处理及水轮机导叶抗磨环结构优化。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B1 包:转轮整体加工处理;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
转轮整体加工处理 |
内轴套更换 |
5 |
件 |
ZCuAl10Fe5Ni5 材质 |
外轴套更换 |
5 |
件 |
ZCuAl10Fe5Ni5 材质 |
|
活塞缸轴套更换 |
2 |
件 |
ZCuAl10Fe5Ni5 材质 |
|
叶片螺栓 M90×4 更换 |
8 |
件 |
35GrMo |
|
叶片密封装配更换 |
5 |
件 |
耐水耐油聚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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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瓦装配更换 |
2 |
件 |
ZCuAl10Fe5Ni5 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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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杆销轴套更换 |
10 |
件 |
ZCuAl10Fe5Ni5 材质 |
|
轮毂油管端盖轴套更换 |
1 |
件 |
ZCuAl10Fe5Ni5 材质 |
|
桨叶活塞缸传动机构连 接螺栓更换 |
5 |
件 |
35GrMo M64×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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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叶活塞缸传动机构连 接螺栓更换 |
10 |
件 |
35GrMo M64×4*225 |
|
桨叶活塞杆与转轮体连 接螺栓更换 |
15 |
件 |
35GrMo M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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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叶活塞处理 |
1 |
项 |
将原密封槽堆焊,再加工新的组合密封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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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叶活塞组合密封及导 向带改造 |
2 |
套 |
将原铸铁环的桨叶活塞密封结构改为导 向带加两道组合密封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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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臂处理 |
5 |
件 |
拐臂圆周两侧增加导向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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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轮拆卸和回装 |
1 |
项 |
转轮解体检修、回装,桨叶接力器打压试 验 |
轴套拆除、回装并同镗 |
1 |
项 |
更换枢轴内外轴套、桨叶连杆轴套、桨叶接力器活塞缸轴套、桨叶接力器活塞缸导 向瓦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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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轮体内部件检查及修复 |
1 |
项 |
枢轴外圆加工修配,拐臂与外轴套的滑动接触面修配并加工导向角,转轮装配内部连接螺栓探伤检查,转轮体的桨叶密封槽堆焊加工,桨叶连杆与转轮体间隙检查修 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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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叶法兰堆焊加工 |
1 |
项 |
桨叶法兰外圆堆焊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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桨叶外圆加工 |
1 |
项 |
桨叶同步性检查,根据桨叶与转轮室间隙 测量结果,将桨叶与转轮体组装后加工桨叶外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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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密封件更换 |
1 |
套 |
转轮装配密封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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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往返运输 |
转轮、桨叶等往返运输 |
1 |
项 |
转轮直径 2.32m,高 3.55m,重 48t;桨叶单只长 3.5m,宽 2m,高 1.1m,5 只叶片 总重 27t;其他设备。 |
B2 包:导叶抗磨环结构优化;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
导叶抗磨环结构优化 |
底环数据测量 |
1 |
项 |
拆卸前底环数据测量 |
导叶抗磨环更换 |
1 |
项 |
现场施工将底环原高分子抗磨板更换为可拆卸的不锈钢抗磨板,螺钉把合结构。紧固件沉头处应平齐,可靠紧固,紧固件应耐腐蚀。底环上原螺钉孔封堵,包括项 目中的数据测量核定 |
|
底环导叶端面密封 |
1 |
套 |
导叶抗磨环上增设可拆卸和更换的自补 偿结构的导叶端面密封,紧固件沉头处应平齐,可靠紧固,紧固件应耐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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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叶分半键更换 |
24 |
套 |
增加分半键的可调整长度 |
|
设备往返运输 |
导叶抗磨环运输 |
1 |
项 |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元件或装置,即使在本招标文件的条款中未专门提到,但只要它对于一个性能优良的完整设备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工程量表中所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档次不得低于要求品牌,同时要求所购置的材料设备三证齐全。
2、投标人对在 2 号机组转轮整体加工处理及导叶抗磨环结构优化项目实施时制作的各类工装(如导叶抗磨环更换加工的工装),应妥善保管。招标人如有需要,可运回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拒绝。5 年之内在未获得招标人认可前,投标人不得销毁。
2.3 工期要求
2 号机组检修计划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调度部门批复
为准),12 月 20 日完工。要求 10 月 10 日前导叶抗磨环到达电厂并开始安装,
11 月 20 日前转轮到达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电站机电设备、水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及提供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服务的相关经营许可;项目涉及的的产品或服务,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3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8 年具有 8 台套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轴流转桨式水轮机设计、制造、改造类似项目业绩表(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并安全稳定运行 2 年以上。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修理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
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
导人员,必须具备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 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
(4)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联合体投标;
(9)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