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第2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三路6号。
2.2项目名称:福建公司雁石电厂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招标工作范围: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福能(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机组石灰石粉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标包划分、交货地点及产品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具体招标内容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要求 |
估算 用量 |
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石灰石粉 |
1)*CaCO3含量:≥83%; 2)*粒径要求:≤1mm。 3)*含水率:≤0.9%;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7176吨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三路6号福雁电石灰石仓内 |
接到通知之时起12小时内 |
(1)上述供货数量为年预估用量,结算以实际交货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供货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类投标人须提供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提供招标货物有效期内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扫描件及所代理的招标货物生产企业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自有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所属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或车辆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所属单位与租赁合同提供租赁方名称相符);
【4】投标人自2015年5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应具有至少两个石灰石粉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合同签章页)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货物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
【5】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6】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3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