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单位为 浙江瑞安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呈不规则六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30km,平均水深15m~18m,东西向最长约6.8km,南北向最宽约3.3km,涉海面积13.3km2,装机规模为15万kW。本阶段工程规划布置29台单机容量5兆瓦级的风电机组,装机规模约为150MW。
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拟布置在19#风机南侧1400m的海域。所有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用海缆送出。海缆登陆点位于瑞安市周田畜牧场东侧的滩涂附近。陆上计量站布置在登陆点西侧,生产和生活设施统一布置在陆上计量站内。
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和招标范围如下:
包括29台5兆瓦级风电机组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1座海上测风塔拆除处理、永久航标工程等内容。本标段风机基础型式拟设计高桩承台基础或单桩基础方案,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力能及招标人的工期要求自行组合29台基础型式方案,并按组合方案计算投标总价。本标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一般说明
① 本标段风机基础施工和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提供单桩、高桩承台两种基础形式工程量和技术要求,最终基础形式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方案确定,按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主要包括:基础管桩的材料采购、制作、运输与施工,附属构件的制作、运输与安装,基础冲刷防护的制作、运输与铺设,以及风机(含塔筒和内部设施设备等)部件的装卸、组拼装、运输、海上安装、风机调试(含首次送电)配合等。
② 本标段内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工作对象为本标段所有机位施工期安全用临时通航和导助航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工作。主要包括航标申请配合、施工期航标工程设计、采购、布设及2年的维护(自航标效能验收通过之日起算)等。
③整个工程永久航标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工作对象为风电场内所有永久结构和设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永久航标工程航标申请配合、航标设备的采购、海上安装布设、现场政处、设备调试,最终负责完成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两年质保期内的维护等;
④施工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码头、大型船舶(机械)进出场、供电、供水、照明、通信、综合加工、仓库、存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本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应负责提供一艘交通船专供招标人使用,且不得兼用于本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其他标段中。
⑤设备、电缆、安全、操作等各种标识牌的采购、制作与安装。
⑥本工程1座海上测风塔拆除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⑦本工程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调试工作,请投标人就工期保障方案作出专项说明,并随投标文件提交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或专题报告。保证工期将作为评标及中标后考核的主要依据,请投标人认真且谨慎编写。
⑧本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30km,场区为滨海相沉积地貌单元。风电场位置水下滩面地形较平缓,场区内地基土表层以淤泥质土为主,海底泥面高程在-15~-18m(1985高程)之间,整体地形西高东低。场区离岸距离远,水深深,潮差大,极端高水位4.88m,极端低水位-3.52m,根据风电场东北侧琵琶门站的历史测波资料显示,各方向的平均波高NNE方向最大,为0.98m,其次为ENE、NE向,分别为0.95m、0.90m。强波向为ENE向,实测最大波高(H1%)为6.7m,其次为E向,实测最大波高(H1%)为6.5m。
琵琶门海洋水文站累年波型、波级统计结果显示,该地区波型以涌浪为主,涌浪出现次数占总数的61%,风浪出现次数占总数的39%。工程区域范围内50年一遇有效波高7.78m,风电场五年一遇最大波高达11.29m,有效波高6.54m;二年一遇最大波高8.63m,有效波高4.51m,波长将近100m左右。风电场的海洋水文基本资料详见附件1“海洋水文”。
热带气旋是影响本风电场安全运营的主要特殊性气候。影响本地区的热带气旋每年平均3个月以上,热带气旋主要集中在7~9月,占总数的87%,各月中又以8月最多,热带气旋影响的时间一般为2~3天。
风电场有效可利用施工窗口期较短,根据现有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同时根据对基础施工、风机安装船只的了解,一般在风速6级以下、波高小于1.5m、流速小于3m/s时可正常作业。经初步分析,风机基础施工时间年有效工作天数约120~140d左右,风机安装有效工作天数约100~120d左右。承包方投标过程中须根据自身经验,结合场区海洋水文资料对场区的有效作业时间进行分析,确定施工设备和工作面,确保风电场按期完成。
根据钻孔揭露的地层结构、岩性特征、埋藏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质,结合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和区域地质资料,勘探深度内(最大勘探深度90.00m,对应高程-107.60m)均为第四系沉积物,共分为5个大层、6个亚层,其中上部①~③层为第四系全新统(Q4)冲海相淤泥、淤泥质土,下部为晚更新世(Q3)陆相、滨海相沉积物。其中浅表层①层淤泥和②层淤泥质粘土层均为流塑状土,厚度达到20~40m,具有高含水量、高压缩性、高灵敏度及低强度等特点,属于欠固结土,工程性能极差,施工时极易发生溜桩,勘探期间出现自升式船作业无法作业现象,需特别注意。风电场的工程地质基本资料详见附件2“工程地质”。
(2)风电机组高桩承台基础工程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高桩承台基础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 钢管桩制作与施工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高桩承台基础所用钢管桩及防腐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涂装、试验、质量检查、装船运输、现场沉桩与安装施工、高应变检测、验收等全部工作。
② 混凝土承台施工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高桩承台基础涉及的承台混凝土和钢管桩填芯混凝土的材料供应和拌和、立模、钢筋制安、浇筑、拆模、修整、养护和表面防腐、高强预应力螺栓的抽检及安装(或其他型式)、零星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埋设、同时安全监测标段承台基础监测设备与承台基础安装连接等附属构件的钢结构采购及检验、加工制作、焊接安装、防腐、质量检查等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
本工程投标人报价需注意本工程招标图承台顶高程与底高程,由投标人提出降低承台底高程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本工程承台基础施工,造成工期滞后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③ 附属构件制作与安装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高桩承台基础所涉及的靠船防撞构件、爬梯、外平台、牺牲阳极装置、电缆管、橡胶护舷等附属结构用材料的采购安装、钢构件加工运输、涂装与试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工作。
④ 施工扫海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高桩承台基础施工期内的扫海复测工作,扫海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为基础施工完成后可能遗留障碍物的清障扫海工作。
⑤ 其他
按招标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标人施工且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合同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以上范围中,其中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照设计要求预留仪器安装接口,并对监测设备在施工期有保护的义务。
(3)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
- 钢管桩制作与施工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单桩基础用钢材与防腐、基础顶法兰等材料的检验,钢管桩的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基础顶法兰组装焊接,基础涂装、试验、质量检查,基础运输,施工前扫海、现场沉桩与安装施工、现场防腐涂层补涂、高应变检测、验收等全部工作。同时安全监测标段单桩基础监测设备与桩身安装连接附属构件的钢结构采购及检验、加工制作、焊接、防腐、质量检查等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
② 附属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风电机组单桩基础中附属构件(靠船防撞构件、爬梯、内平台、外平台、阴极保护、电缆管等)用的钢材、防腐材料、橡胶护舷等材料的采购与安装,钢构件加工运输,涂装与试验,质量检查,现场安装与验收、现场防腐涂层补涂与验收等全部工作。同时牺牲阳极安装后保护电位检测由投标人负责完成。
③ 基础冲刷防护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风机单桩基础冲刷防护物料的采购、制作、运输、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以及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完成后(包括使用支腿船施工时拔腿撤场)对海床扰动所引起地形变化的测量、回填恢复工作,并在冲刷防护施工前和施工后、工程投产后各进行一次桩周地形测量工作。
④其它
投标人应在本标段施工前,对本标段场区范围进行一次扫海测量。并按招标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标人施工且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以上范围中,其中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设计要求预留监(检)测仪器安装接口,并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对监(检)测设备负有保护的义务。
(5)风电机组安装工程
① 设备部件验收、码头交接与保管
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由招标人提供的29套风电机组的塔筒、轮毂、机舱、叶片、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等所有设备物资的验收、现场卸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场内二次转运、仓储保管、提供调试发电机等工作。
② 设备部件安装、验收
投标人应负责进行本工程范围内的29套风电机组塔筒、轮毂、机舱和叶片等设备部件的组拼装,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的安装及各类试验等工作,完成风电机组组合体的场内运输与现场吊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配合进行风电机组设备调试、海上升压站至每台风机调试等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③ 附属设施安装、验收
投标人应按照风机安装手册中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围内29套风电机组塔筒内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塔筒内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敷设与连接,塔筒内所有二次电缆的连接、所有电缆标识的制作与安装、塔筒内所有接地线的敷设与连接等全部工作,完成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④ 风机安装完成至启动前维护
在风机完成安装、未送电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在风机设备供应商指导下在风机安装完成后到厂家调试之前开展除湿、检查工作。风机设备静态调试时,投标人还应提供电源,并配合调试工作。
⑤ 其它
按招标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标人施工且与本工程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合同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提供满足风电机组设备调试用的施工船舶与往返运输工作。
投标人有保护专用吊装工具、专用工具的义务,确保施工结束后返还的专用吊装工具、专用工具外观整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每套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周转,不得影响后续施工。
以上范围中,其中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本工程中标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设计要求预留监测仪器安装接口,并对监测设备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有保护的义务。
(6)海上测风塔拆除工程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场内1座海上风电场测风塔的拆除工作,拆除方案应满足海洋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具体拆除方案由投标人提交,经招标人/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海上测风塔的资料见附图。
(7)其他相关
① 按招标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中标人施工且与本标段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标段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② 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③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人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创优实施方案,并按照创优要求开展施工,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创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限于)资料/档案整理、现场检查、成果申报(如科技报奖、QC小组报奖、工法申报)等工作内容。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优质成品的目标、指标和措施等内容。
④ 提供施工期交通船供监理、招标人使用,投标人负责船舶的正常运营管理,交由招标人进行调配、调度管理,具体要求见工程量清单。
⑤ 提供施工期海上临时通讯保障,确保施工现场信号覆盖。
⑥ 现场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及相关承包人在所有施工船舶上安装视频设备,并按招标人指示提供设备安装便利条件,摄像头安装的位置及数量必须清楚的展示现场的船舶、人员、施工过程等现场状态,并将现场视频实时传输至招标人移动设备(投标人提供视频实时查看软件),保证画面清晰、流畅,以便招标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⑦ 风机安装完成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制作相关的设备标识牌、海缆标识牌、安全标识牌、操作标识牌等所有标识,并由投标人在基础平台上指定位置进行安装,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⑧ 投标前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现场自然条件及变化趋势,若实际施工期间因现场水深等自然条件与招标时有所变化,所产生相关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⑨ 投标人须根据现场实际进度与招标人的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的吻合情况,综合考虑现场工作面的开设数量,所增加的人员、船机、辅助措施等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
⑩ 招标人有权派驻监造单位对钢结构制作等进行驻场监造,投标人须无条件进行配合,并为监造单位办公及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监造内容及方式执行《海上风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1 施工船舶需要满足海事部门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平板驳带履带吊等类似船只进场施工。
12 主体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保障、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项目历次质量监检费用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13 本标段内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的相关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内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4 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和相关专题评审会(如有)。
15 缺陷责任期内风机周边地形及海缆冲刷监测由安全监测承包单位负责,基于监测结果所需的保护处理工作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
16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搜集、整理施工现场相关实时数据,并负责上传至招标人施工管理系统,投标人无条件配合。
17 投标人要遵守招标人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18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施工需要的工作,由本合同投标人完成。
19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投标人负责组织对本工程所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论证结论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20 本工程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调试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单独编制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保障方案专题报告。
2.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负责本技术条款第2章中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供风、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招标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负责海上施工所需要的施工保障、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一切施工手续文件,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布设航标警示系统等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及形象进度迎检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业绩,或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业绩以及风机安装工程业绩各一项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或竣工验收报告;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以上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7日09时起至2020年7月22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3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