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