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城公园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城公园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20】84号文 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98.7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 >2.5建设工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结算方式: >2.6.1工程设计费结算依据:计算基数以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的建安造价,套用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算,下浮50%结算;>2.6.2、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现行相关定额,下浮4%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主体方,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及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1)设计 >(2)施工 >(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已具有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 >(4) 自2019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申请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 >(5)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109号文,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按附件1要求)履行现场打卡登记制度。>4. 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投标登记资料要求: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投标登记 >5.1 投标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供不装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与 >(6)投标人(主体方)法人代表以及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安A 证)、二代身份证及近3个月(2020年4 月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7)投标人(主体方)拟派的 >(8)投标人其他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需提供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3 个月(2020年4月至2020 年6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详见本公告附件1) >(9)投标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20 年4月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及企业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10)投标人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及 >(11)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申请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 >(1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体方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3 ) >(13)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 】109号文,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按附件1 要求)履行现场打卡登记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提供相关承诺说明原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盖章),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递交原件核对(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除外),提供职称证书的另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核查,身份证失磁视为无效,由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设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 2020 年 7 月1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6:00;)持上述要求的资料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提交到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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