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灰、渣、石膏清运服务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包头第一热电厂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子村,装机容量2×300MW,燃煤经过燃烧后生成的粉煤灰经烟气携带至电除尘器,静电除尘后将粉煤灰由气力输送至灰库,经过燃烧后生成的炉渣掉入炉底的捞渣机,用水降温后,由捞渣机链条运转排至渣仓,炉渣为湿渣,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粉-石膏湿法工艺,副产品为石膏,本次拟对炉灰、炉渣、石子煤、石膏等清运整体外委。
规模:2×300MW。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厂灰、渣、石膏清运。全年预计清运量53万吨,其中粉煤灰35万吨,石膏12万吨,炉渣5万吨(含石子煤量),淤泥1万吨,投标方依据日运量配置足够的装载机、自卸翻斗车、罐车、洒水车及时将电厂产生的灰、渣、石膏由电厂西门沿南绕城公路拉运至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公路以南和林格尔镇包头第一热电厂灰场或甲方指定位置或经环保部门审批过(需招投标双方确认)的其他合法场所,运输距离约15公里。工作时需对灰库、渣库、渣池、石膏库作业区域及厂区内途经道路洒水抑尘并及时清理,不能形成二次污染,并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1份拉运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7日9:00起至2020年7月2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