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2021年8月石灰石粉采购招标人为 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2021年8月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军钢西侧
(2)规模: 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2×135MW,属超高压、中间再热、单抽凝汽式机组,配两台440t/h超高压、中间再热煤粉锅炉。
(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用石灰石粉(325目),预计采购数量约为12000吨,实际采购到货数量以招标方磅单称重吨数为准。
(4)交货方式、地点: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需要将石灰石粉用密闭罐车不定期运送并打入至招标方石灰石粉仓内(石灰石粉仓进料口距地面高度为28.5m,进料输送管口距地面高度1米;投标方提供的密闭罐车应具备此高度的卸料能力)。
(5)交货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每次供货工期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供货需求后10小时之内将石灰石粉运送至招标方石灰石粉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提供具有生产或销售石灰石粉等相关内容的资质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供货产品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17年01月至今)与电厂签订的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货物运输车辆应该遵守地方属地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其他特殊管控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但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用期间,采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有新的要求,则按照最新要求执行。(本项须提供相应响应承诺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在2020年7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2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