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4至7号机组炉渣清运处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4至7号机组炉渣清运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揽单位,期限1年。按炉渣的中标单价及实际销量据实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须为 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2.1.2对于已在 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3对于未在 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 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3.1.1投标人应具备较强销售或使用能力(终端用户),其2020年6月30日前一年内购入炉渣数量必须在1万吨及以上,提供其购买合同原件的完整的扫描件,确保页面完整清晰;并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票面应完整、清晰,不得有遮挡。
3.1.2投标人应具备五辆及以上车辆的运输能力。不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必须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且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五及以上要求的不少于3辆(提供盖章的2017年7月1日后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原件扫描件)。租用的车辆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3.1.4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7月27日 15 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