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2021年8月液氨采购招标人为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2021年8月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昌吉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军钢西侧。
(2)规模: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2×135MW,属超高压、中间再热、单抽凝汽式机组,配两台440t/h超高压、中间再热煤粉锅炉。
(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烟气脱硝用液氨(氨含量≥99.6%),预计采购数量约为500吨,实际采购到货数量以招标方磅单称重吨数为准。
(4)交货方式、地点: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需要将液氨用密闭罐车不定期运送并卸至招标方液氨罐内。
(5)交货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交货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每次供货工期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供货需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液氨运送至招标方液氨罐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提供具有生产或销售液氨等相关内容的资质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证明(须提供相关委托证明(如委托书或合作协议)以及委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17年01月至今)与电厂签订的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在2020年7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2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