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坝安全智慧管理决策系统研发与示范——心墙堆石坝运行安全监控与管理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以澜沧江流域心墙堆石坝运行期安全监控与保障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针对心墙堆石坝坝内缺陷检测、安全监控指标综合拟定,基于实测数据的堆石坝综合分析分级评价模型,堆石坝风险分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技术,BIM+GIS 的水电站枢纽区及安全监测系统三维建模,面向专业模型的服务封装和运行环境开展技术攻关,并在澜沧江代表性电站进行应用示范。示范电站:苗尾水电站1400MW。计划工期3 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坝安全智慧管理决策系统研发与示范——心墙堆石坝运行安全监控与管理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坝安全智慧管理决策系统研发与示范——心墙堆石坝运行安全监控与管理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3.1.2.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1.2.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1.2.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2.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2.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5 年(2015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大坝安全监控管理类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或课题任务书等证明材料(1 项代表性项目)。
3.2.2 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近5 年(2015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大坝安全监控管理类国家级科研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或课题任务书等证明材料(1 项代表性项目)。
3.2.3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均为本招标项目可接受的投标人。;
3.2.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21日09时00分到2020年07月2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