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7.5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永新县里田镇汤溪村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4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同时至少具有3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EPC总承包业绩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项目容量提供证明材料或可查询澄清确认)。
3.2.4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有效期满足行业有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由两家及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1日9:00起至2020年7月26日17:00止。
获取方式: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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