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贵州分公司罗甸八总、沫阳等6个农业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贵州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罗甸县八总、沫阳农业光伏项目,位于罗甸县云干乡、沫阳镇;镇宁县简嘎、六马农业光伏项目,位于镇宁县简嘎乡、六马镇;威宁县雪山新升农业光伏项目,位于威宁县雪山镇;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项目,位于望谟县打尖乡。
招标范围:完成华能罗甸县八总、沫阳;镇宁县简嘎、六马,威宁县雪山新升,望谟县羊石,共6个农业光伏项目土地预审、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土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提交国土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取得专家意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取得批复文件。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规模:总装机规模43万千瓦;罗甸县八总农业光伏项目(9万千瓦)、沫阳农业光伏项目(6万千瓦);镇宁县简嘎农业光伏项目(10万千瓦)、镇宁县六马农业光伏项目(10万千瓦)、威宁县雪山新升农业光伏项目(5万千瓦);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项目(3万千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土地预审或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或土地规划调整方案工作业绩;(上述要求2项业绩可以是每种业绩之和;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体现合同范围的关键页、签字页)否则按无效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2日9时起至2020年7月27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