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21团炮台镇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提质改造,建设规模为1000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配电、水泵及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133团桃花镇新建1000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配电、水泵及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147团十户滩镇建设1000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配电、水泵及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150团西古城镇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提质改造,建设规模为1000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配电、水泵及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
2.1.2 出水水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2.1.3 项目总投资额为 2828万元
2.2 招标的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消防专篇)、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 第八师121团、133团、147团、150团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2.3 项目工期:
2.3.1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总工期要求:2020年7月-2020年9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工程建设类资质,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
自 2017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类似的环保工程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 ;
3.6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其他要求:自治区外企业需办理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和进疆备案。由于原项目资料不完整,基础资料需要现场勘察,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文件前需前往项目地点进行勘察现场和收资证明。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者,请持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月27日领取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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