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汕头电厂3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EPC项目招标人为 汕头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汕头电厂3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汕头电厂3号励磁系统为自并励系统,于2005年10月投运,为美国GE公司产品,调节器EX2100,励磁方式为机端励磁变静止可控硅整流,启励电源由交流380V供给。静态励磁系统3冗余控制器共有30块板卡,运行时间已超十四年,电子元器件已经接近使用寿命,会逐步老化出现问题,而且该型号调节器部分芯片及主机板厂家相同型号设备已经停产,使得系统备件的提供也变得困难,局部板卡升级存在新旧卡件匹配问题,稳定性不高,需要开展励磁系统改造。
2.2招标范围:
发变组保护装置\EPCgz-Ect-31套
详细设备供货清单(规格和型号、产地/厂家投标方补充)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厂家 |
一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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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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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励磁调节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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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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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控硅整流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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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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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灭磁电阻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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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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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流进线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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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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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灭磁开关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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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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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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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系统电源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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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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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脉冲电源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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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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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附加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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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试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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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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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EPC总包工程,承包方负责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励磁改造相关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资料交付、人员培训等工作。主要包括:
2.2.1励磁改造设计:包括励磁改造系统设计,主要设备和辅助系统设计,励磁装置一、二次回路及接口设计,励磁小室及室内空调系统设计等。
2.2.2设备供货:本次改造工程除励磁变、交直流母线、转子集电环及以内设备外,励磁系统其它设备均在改造范围内。包括励磁调节器柜、励磁整流柜、交流进线柜、起励及灭磁辅助柜、灭磁开关柜、柜内连接电缆和励磁小室改建所需材料(不包含小室内空调设备)等。
2.2.3设备安装:包括改造范围内相关励磁设备的现场安装、励磁小室改建和励磁小室内空调安装(空调设备及所需辅材由招标方提供)。
2.2.4设备调试:包括设备出厂前调试和设备安装后现场调试,出具调试报告。
2.2.5励磁试验:设备交接试验,投产试验。不包括励磁参数建模、PSS、进相试验。
2.2.6按要求进行各阶段技术资料交付。
2.2.7为招标方培训设备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
2.2.8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具体时间待招标方通知),并预估施工工程量等与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2.2.9材料、工器具范围:
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2.2.10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定总投标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工器具、材料费、培训费、设计费、安装费、保险费用以及因政策、市场条件变化、工期调整引起的价格变动及各项规费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实际施工中工作量所增减的量差、价差及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风险等未预料因素所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须自行认真计算工作量。
2.3交货时间、地点:
2.3.1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方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设计。
2.3.2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需在100天内供货到 汕头电厂,完成设备到货验收。
2.3.3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需在20天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电源类调试特级资质,同时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后)须至少具备1个300MW及以上机组的自并励系统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所供励磁调节系统必须有在中国电科院或华北电科院(等电网认可)的入网检测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产品具备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00MW级及以上火电汽轮发电机组自并励静态励磁系统供货业绩(与投标产品同型)不少于10台套,并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7月23日09:00至2020年07月28日17:00, 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