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台州市 铁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ZJPOST-FW-19063;
3、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为加快台州 快包业务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效,提升邮政快包业务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效益;
-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2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额300万元;
合同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
报价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计采购数量 |
预计合同期内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同包一 |
1-1 |
门到站 |
1)从台州邮政各发运点至上海的陆运。 2)单程转驳,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3)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如大于招标人的叫车需求,则仍按招标人要求的车型计费。 |
≤1850元/趟 |
一年 |
290(趟) |
54 |
9.6米车型 |
1-2 |
≤2100元/趟 |
30(趟) |
6 |
13.5米车型 |
||||
1-3 |
站到门 |
1)通过上海始发的京行邮专列(X102)到北京黄村站后的4小时内将邮件盘驳到邮政处理中心(通州、顺义)。 2)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
≤1.0元/公斤 |
240000(公斤) |
240 |
/ |
注:①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②本项目合同包涉及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采购量为预估,入围单位的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
5、招标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有最高限价要求,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合同执行中税率发生调整,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报价进行相应调整;
7、服务期限: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合作良好,且均无异议的,可续签一年;如服务期限内遇上级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新合同的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新的招标结果;
8、入围单位数量:1-2家(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4家时选择2家入围单位(一用一备)、等于3家则选择1家入围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9%);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外包服务的相应内容,须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未完成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5、具有至少两年的火车行包运输经验和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疏运能力,具有完善的后续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6、具备委托运输财产险、运输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均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保险保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未被浙江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2、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13、须提供与铁路相关公司的铁路代理经营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备注:所有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8月19日9时00分--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10时00分;
3、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10时00分;
2、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ZJPOST-FW-19063-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 监察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十一、
招标人账户: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
账 号:1202021719900818028
邮 编:310000
电子
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