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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惠州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日期:2020-07-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2020年-2021年惠州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项目概况

2020-2021年惠州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4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QC0083

2、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惠州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 45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45 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2020-2021年惠州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1

具体详见附件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202091-2021831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公司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汽车租赁(证明文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需体现经营范围),打印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入运营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0724日至2020080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